1月15日上午,内蒙古敖汉旗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酒驾致4死3伤案第二次开庭。
受害人眷属及其署理人认为,潘卫国的步履属于逃逸致人灭亡。最新的司法判定认为,假如获得实时救治,受害人生活可能性较大年夜。
但潘卫国及其辩白人对此其实不承认。
“被告人潘卫国是发后是不是逃逸致人灭亡,是不是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成为此次庭审的焦点。
▲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平易近法院再审敖汉旗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酒驾致4死3伤案,潘卫国(被告席,左)向受害者眷属道歉。图片
酒驾致人灭亡后,政法委副书记找人顶包
2020年4月4日凌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产生一路重大年夜交通事故:赵某海等4人乘坐一辆汽车去省墓途中,与对面一辆逆向驶来的轿车相撞。
赵某海乘坐的汽车中,驾驶员及两名搭车人就地灭亡,赵某海受伤送医后经急救无效于当日灭亡。
上游新闻(报料微旌旗灯号:shangyounews)记者从赵某海家人处得悉,死者中两报酬亲兄弟,其余报酬堂兄弟。
生事汽车驾驶员潘卫国及乘客闫中华受伤,因故障开门下车的第三车驾驶人杨某也受伤,此次事故造成三辆汽车分歧程度受损。
交警事后查询造访发现,生事者潘卫国系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闫中华无业,二人系朋侪关系。
尔后,赤峰市委鼓吹部对这起交通生事案进行了传递。
传递显示:公安机关查询造访初始阶段,生事车辆内乘客闫中华称本身为驾驶员,后经公安机关侦察,生事车辆驾驶员为潘卫国,闫中华系冒名顶替。
后经辽宁省向阳市建平县医院法医司法判定所判定显示,潘卫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13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
事故认定书显示:案发时,潘卫国驾驶的民众牌小型通俗客车沿内蒙古省道21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29千米处时,遇杨某驾驶的华泰特拉卡牌小型越野客车在道路东侧非天真车道内停车。
杨某开启左前车门时,潘卫国向左逃避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标的目标行驶的赵某海乘坐的比亚迪轿车相撞,今后又与华泰特拉卡牌越野车及下车的杨某相撞。
交警认定,潘卫国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赵某海等人无责任。
▲2020年4月4日,赤峰市敖汉旗产生一路重大年夜交通事故。敖汉旗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酒驾致4死3伤。图片
公诉人:量刑建议6年至7年
案发第二天,潘卫国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6日,敖汉旗公安局对潘卫国以涉嫌交通生事罪履行拘系;5月8日,赤峰市人平易近审查院商请赤峰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指定巴林左旗人平易近审查院对全案依法审查告状,同日,潘卫国被免除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几天后被解雇党籍和公职。
2020年5月12日,巴林左旗人平易近审查院以交通生事罪对被告人潘卫国提起公诉,以偏护罪对被告人闫中华提起公诉。
该案由于潘卫国的身份及酒驾、事发后找人顶包等关头词激起存眷。
2020年7月14日,该案在巴林左旗人平易近法院开庭审理,并在收集同步直播。
公诉人认为,潘卫国构成交通生事逃逸,其从重情节为交通生事逃逸造成严重后果,法定从轻情节为照实供述,对潘卫国量刑建议为6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闫中华构成偏护罪,法定从轻情节是照实供述,量刑建议为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同时,受害方提出了附带平易近事诉讼,个中,受害者赵某海眷属要求法院判令,潘卫国和杨某配合赔偿灭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生计费、精神伤害安抚金、住宿费、误工费等合计145万余元。
庭审中,潘卫国驾车造成事故的缘由及“顶包步履”成为控辩两边的争辩焦点。
公诉人出示的视频证据显示,交警在医院给潘卫国和闫中华做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时,潘卫国称生事车辆是他的,但事发时开车的是闫中华,闫中华也称是由本身驾驶。
检测后果显示,潘卫国呼出的气体中含有酒精,闫中华检测后果为零。
潘卫国说,事发后,他确切想找闫中华“顶包”,但后来感到感染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受害人,对不起身人,是以实时找到闫中华,向公安机关照实供述了一切。
潘卫国的辩白律师辩称,该案中,潘卫国犯罪后果较量严重,但其属于过失落犯罪,在公安机关扣问后期主动供述,具有自首情节。
闫中华的辩白律师也辩称,闫中华具有主动投案、照实供述的情节。
潘卫国当庭痛哭,并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道歉,透露显露愿意认罪。
然则,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2020年4月4日,赤峰市敖汉旗产生一路重大年夜交通事故。敖汉旗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酒驾致4死3伤。图片
原告律师:事发近3小时才送医,受害人未实时救治而亡
赵某海的儿子说,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死者眷属们曾向有关部分反映称,事故产生后,赵某海当然受伤,但假如获得实时急救仍有生还希望,然则潘卫国分开了现场,究竟致使赵某海灭亡。
2020年9月,受害人眷属提出了二次开庭的申请。
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平易近法院下达的通知书显示,该院依法受理受害人近亲属要求对赵某海的灭亡缘由进行判定、堆积对事故产生时一连的功令纪录仪及潘卫国颠末路段的监控视频资料的申请。
该案附带平易近事诉讼的原告署理律师认为,被告人潘卫国具有因逃逸致人灭亡的从重责罚情节。在产生交通事故后,潘卫国没有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致使伤情较重的赵某海在发闹事故后近3个小时才抵达医院,因未能获得实时有用的救治,究竟造成灭亡的严重后果。这与潘卫国的逃逸步履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以潘卫国不具有法定或裁夺从轻减轻责罚的情节。
同时,原告的署理律师认为,闫中华明知潘卫国酒驾,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而为其供应子虚证实,袒护罪恶,使其躲避功令制裁,主不雅恶性较大年夜,且干扰了公安机关尽早查明案件事实,应被认定为偏护罪,理当从重责罚,其实不具有照实供述的从轻情节。
上游新闻记者得悉,尔后,办案机关又针对此环境弥补证据,睁开了从头查询造访。
2020年11月25日,敖汉旗公安局交通警员大年夜队奉求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司法判定中央对赵某海的灭亡后果是不是与未获得实时救治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判定。
争议焦点一:司法判定定见可否构成量刑根据?
本年1月15日第二次庭审时,公诉方出具了由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司法判定中央签发的《司法判定定见书》。
庭审中,这份判定定见可否作为量刑根据成了争辩焦点。
《司法判定定见书》显示,按照法医学尸检所见和医院CT搜检所示,赵某海头部唯一头皮擦伤和右眼睑青紫肿胀,颅骨和脑内组织无明明损伤,该损伤不构成致命伤;赵某海胸部左侧有多发肋骨骨折,但无血气胸、肺脏分裂、纵隔偏移等求助紧急环境,不至于造成赵某海快速灭亡。脾脏分裂出血量多是其致死的主要缘由。
最后给出的判定定见是:假如赵某海获得实时救治生活可能性较大年夜。
潘卫国及其辩白律师对这份《司法判定定见书》提出了异议。
辩白律师认为,该《司法判定定见书》并不是从头尸检得出的结论,而是按照赵某海的病历和警方供应的材料得出的,是不是“实时救治”存在多种可能性,好比医疗手段、医疗前提和大夫是不是存在医疗过失落等。
同时,该《司法判定定见书》接纳了不清楚的结论说法,揣摸性的表述,是以认为,该《司法判定定见书》属于不正确、不充分的判定定见,依摄影关功令划定,不克不及作为量刑根据。
▲1月15日,敖汉旗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酒驾致4死3伤案第二次开庭,公诉方出具的《司法判定定见书》显示:假如赵某海获得实时救治生活可能性较大年夜。图片
争议焦点二:被告逃逸是不是致使受害人灭亡?
赵某海的署理律师认为,事故现场的功令纪录仪显示,事发后,赵某海依然可以措辞、能移动,连络司法判定定见,足以证实赵某海若能获得实时救治,生活概率较大年夜。且有视频证实,在赵某海有明明外伤的环境下,潘卫国仍分开现场,放任了赵某海灭亡工作的产生。
事发后,潘卫国没有第一时候报警,也没有拨打120,没有第一时候申报现场伤者环境。120接到他人报警后,因不体会现场环境,只派出了一辆救护车,且第二辆赶来的救护车上也没有可救护的举措措施。是以,潘卫国的步履属于逃逸致人灭亡。
潘卫国辩白律师认为,在警方未抵达现场前,潘卫国始终没有分开。潘卫国当时得知有人拨打了120,是以再未拨打。而在案证据显示,120指示中央接到报警时,已得知是三车相撞,但该中央没有有用调派车辆,才致使了赵某海没有获得实时救治,这跟潘卫国没有关系。
潘卫国辩白律师认为,该案中潘卫国构成逃逸,是由于潘卫国和闫中华隐瞒了潘卫国是真正驾驶人而构成的犯罪,而非两名被告逃离现场构成的逃逸。且赵某海的灭亡是交通事故激起的,而非逃逸激起。是以,潘卫国的步履不属于逃逸致人灭亡。
但赵某海眷属认为,潘卫国是公检法的向导干部,有措置此类工作的经验,然则,潘卫国为躲避功令责任,没有任何施救的步履,究竟致使赵某海送医过晚而灭亡。
赵某海的署理律师认为,赵某海的脾脏出血属于渐进性的,不是致命伤。潘卫国为了躲避功令究查,选择分开现场,其步履致使受害人始终处于危险状态,躺在严寒地面上数小时,错过了最好救治时候,潘卫国的不作为步履致使受害人伤情恶化究竟灭亡,该后果系潘卫国逃逸而至。潘卫国酒后驾驶天真车,并在事故产生后为躲避功令究查,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并潜逃,属生事后逃逸,均属于交通生事罪的加重情节,应从重责罚。
该案当庭未作宣判。
赵某海的儿子说,此案已畴昔9个月,死去的4名亲人都未安葬,4个家庭几十口人的生活生计也被打乱,然则,潘卫国的家人至今也没来过他们家进行任何慰劳,他们对平易近事赔偿已不抱太多希望,只求法院能公允公道审理,尽快有个后果,好让亲人早日入土为安。